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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 FSC 認證 ?
FSC 認證由森林監察委員會 (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) 提供, 此機構為 非 營利之國際機構,最早在 1993 年設立於加拿大多倫多。現在移至墨西哥,其設置目的是促進森林經營能滿足:適宜的生存環境,社會利益及全球林業的經濟可行性等三項條件。
FSC 有來自 31 個國家的 141 個團體會員,會員多數是非政府組織、木材貿易、加工以及消費者組織等團體。 FSC 的目標在於建立以林地為檢證基礎的認證作業標準,以便查核某一特定之森林其經營方法是否合於認證作業標準(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,1999 )。

FSC 的會員多位於歐洲和北美,台灣目前並未設有分支機構。 凡印有該標誌的木材 , 即表示木材是來自次森林或人工種植的森林 , 不是從原始森林肆意砍伐。綠色和平策劃幹事高素嫻解釋 , 為補償被砍伐的原始森林 , 伐木商須按國家規定植回指定數量的樹林。有入口環保木材的香港木材零售商表示 , 近年購買環保木材的建築商有增加的趨勢 , 因為原始木材變得罕有及昂貴。

 

何謂 FSC Wood? 如何取得此證明?

FSC 於 1996 曾訂定永續森林經營之認證原則 10 項 ( 資料來源: Countdown Forest '97 Issue2,IISD; State of the World's Forest 1999,FAO) :

  1. 法規:締約者應遵從當地國法律及所有 FSC 原則及經營準則。
  2. 使用權應被尊重:長期的土地及森林資源的租約及使用權,應清楚界定、紀錄及合法保障。
  3. 原住民權利:原住民擁有及使用其土地的法律及習慣上權利,應予承認及尊重。
  4. 社區關係及工作者權利:森林工作者及地方之經濟福祉,森林經營應予保持並加強。
  5. 森林收益:森林經營應鼓勵有效使用森林多元化產出,以確保經濟活力及更大範圍的環境及社會利益。
  6. 環境衝擊:森林經營應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相關之價值,維護水資源、土壤及獨特脆弱的生態系,並維持生態機能與森林的健全。
  7. 經營計畫:明訂長期經營目標及達成的方法(策略)。
  8. 監控及評估:適當的監控,應配合森林經營的範圍及密集程度。
  9. 天然林維護:良好的原始林或次生林及主要的環境或特殊文化地區,應予保存,不應被人工造林或其他土地利用方式所取代。
  10. 造林地:造林地的規劃及管理,應與 FSC 的原則及經營準則一致。


以上資料林務局係摘錄自中華林學季刊 32(4):495-50 鄭欽龍 1999.12 國際森林認證制度及其對台灣木材市場影響之探討;倘有其他疑問,可逕行至圖書館查閱林業期刊或書籍。